导读: 国务院1日对外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规划明确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确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81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范畴。
国务院1日对外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规划明确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确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81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范畴。
基本公共服务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这份清单基本涵盖了人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求,明确了每个项目的具体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要求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并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这一规划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提出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明确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政府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将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性供给予以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在根本上展现了对人民实现社会公平与权利平等的承诺。这一承诺对于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当代中国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规划提出,要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聚焦《“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八大亮点
国务院1日公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列出了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做出了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其中八大亮点尤为引人关注。
学有所教: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规划亮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率先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解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马涛:重点是补齐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薄弱的短板,为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贡献。
劳有所得:有就业能力的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规划亮点】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推进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应有之义。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国务院1日对外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是什么?“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规划有哪些特点?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保障最基本的民生需求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编制实施规划,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落实,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兜住基本民生网底的制度要求,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的重要支撑,对于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推动全体人民共同迈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是什么?
答: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考虑到政策延续和财政保障能力,规划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与“十二五”保持一致,即为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在其他相关规划中体现。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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