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损害民众安全感

那些拥有采集、应用民众个人信息权力的公共部门,必须切实地落实履行保护民众个人信息安全的职责。

近日,山东、广东等地连续发生3起学生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导致受害人猝死或自杀,这一连串的案件引起了舆论的热议,也促使有关部门对困扰了民众多年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度重视。案件发生后,公安部即组织各地公安部门展开侦查,并迅速地将3案破获,2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过公安部门的全力工作,发现山东临沂高考生徐玉玉的个人信息是被诈骗团伙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侵入“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并植入木马病毒,获取网站后台登录权限,盗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的报名信息。

从这3起案件的侦破效率来说,公安部门的效率值得点赞。但是,更多的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因为种种原因却不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只能默默承受损失。

同时,各地涉嫌出售民众个人信息的案件也陆续曝光。如沈阳交警大队的协警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登录公安机关的办公系统“公共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5元、10元价格通过微信出售他人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获利5万余元,涉及近2万名市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再如湖北咸宁市通山县的一名银行职员,以最高每条5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近800余条储户信息,其上线则从多名银行职员手中获取倒卖储户信息1400多条,获利20万元。

无论是通过计算机技术以及黑客手段“窃取”网站的个人信息,还是通过工作人员出卖个人信息,目前在中国社会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条繁荣的产业链。购买个人信息的包括各种商家,也包括各种诈骗团伙。

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归根到底问题出在采集我们个人信息的一些部门、单位根本就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来。众所周知,中国是全世界个人信息被普遍和频繁采集、应用的社会。有关部门、单位通过采集和应用个人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可是,一些采集和应用民众个人信息的部门、单位却不愿承担起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职责,任由其所采集的民众个人信息被泄露、被窃取、被交易。民众个人信息被滥用,个人安全已经受到实际的损害,有关部门也无力提供有效的补偿和保护。

从心理学角度,当民众个人信息被采集和应用,却又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的情境下,民众就会陷入到随时都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境地,并因此而损害民众的安全感。

民众每天接到的无数商家“精准”的营销电话;短信或者电话接收到的形形色色的诈骗讯息,都表明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在被流通,被滥用。别说普通的老百姓,清华大学教授不可谓不高智商,也被诈骗电话骗走一千多万元;央视《今日说法》的主持人名头那么响,也同样被诈骗电话盯上。

因此,那些拥有采集、应用民众个人信息权力的公共部门,必须切实地落实履行保护民众个人信息安全的职责。从立法的层面,拥有采集和应用民众个人信息权力却因为疏于管理而导致民众个人信息泄露的公共部门,应该承担赔偿民众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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