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黑手”托起电信网络诈骗

 新华社13日披露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

近日发生的几起恶性案件更是让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全民公敌”。河南上蔡县警方、湖北仙桃市警方先后通缉多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在逃人员,众多媒体也对电信网络诈骗穷追猛打,揭露案情的同时纷纷支招如何防骗。

公安部更是将全国7个地区列为“全国第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犯罪源头地”。广东茂名电白区:假冒熟人和领导诈骗;海南儋州:机票退改签诈骗;江西余干县:重金求子诈骗;广西宾阳县:假冒QQ好友诈骗;湖南双峰县:PS图片诈骗;河北丰宁县:冒充黑社会诈骗;福建龙岩新罗区:网络购物诈骗。

通过大量的案件信息可以看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低、利润高、可复制、易抱团,而信息泄露、通讯中介、资金通道的便利化正是托起电信网络诈骗的三只幕后“黑手”。

黑手一:信息泄露。在新兴技术及商业模式的推动下,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越来越频繁,少数内鬼在利益驱使下监守自盗,某些犯罪分子甚至入侵相关数据库盗取信息,信息保护机制的不健全也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黑手二:通讯中介。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各种通讯技术远距离接触受害人,有犯罪分子甚至将诈骗所用的基站、网站等开设在境外,还可以通过改号软件变更电话号码的关键信息,相关电信运营商未认真落实实名登记制也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黑手三:资金通道。电信诈骗的最终目的是谋财,支付手段的便利化、金融凭证与实际持有人身份不符,让犯罪分子可以轻松突破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后一公里。

但是,披上电信网络这一“高技术”马甲仍不改诈骗的实质,我国刑法也未给电信网络诈骗单独设立罪名,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诈骗还是诈骗,只是犯罪手段进行了演化,最主要的特征仍是让受害人陷入认知错误,从而自愿处分其财产。

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技术含量虽不高,打击难度却不小。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许多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综合施治,协同发力。比如,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青岛分中心由公安局、主要商业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组成,分设组织指挥、接警处置、银行止付、电信查控、研判打击和预警宣防六个功能区,定向狙击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是一种古老的犯罪行为,不必因新技术的兴起将电信网络诈骗特殊化、神秘化,只要斩断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便利的三只“黑手”,切实贯彻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严格执行“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的司法解释,此类诈骗自然可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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