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等措施”的规定,大悟县公安局决定:大悟县辖区内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指黄标车包括新车出厂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 从2017年8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大悟县辖区内所有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
三、 大悟县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其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登录市环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其所属或者使用的车辆是否为黄标车。咨询电话07122885323。
四、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大悟县辖区道路上行驶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律查扣,一律处罚,一律强制报废。
五、 凡是在2017年8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注销并报废的黄标车,依据相关政策给予补贴,逾期不申请注销报废的,不予补贴并强制报废。
六、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大悟县黄标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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