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湖北正式实施企业“五证合一”

9月29日下午,湖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动员部署全省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从10月1日起,两项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原来登记要准备多份重复登记材料,填写多个重复的申请表,以后只需准备一套材料,填一份申请表即可,企业再也不用带着一摞证照到相关部门办事了。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是在去年9月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为一个证。适用于全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

10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的,在工商部门受理后3日内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10月1日起新申请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直接办理“五证合一”执照;10月1日前已按照“三证合一”模式领取过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10月1日前已登记还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五证合一”模式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予收缴。

在全国统一的过渡期内(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需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可继续使用原发证照办理,也可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办理;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五证合一”是“三证合一”的升级版,将继续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双创”。去年9月10日,湖北在中部率先实施“三证合一”,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25日,全省共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499763份,占现有企业、农专社总数的53.63%;其中新设立企业、农专社194527 家,变更登记的企业及农专社305236家。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10月1日起将由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湖北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中部第一、全国率先实施的省份,比全国提前2个月实施。

10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对于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在3日内即可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0月1日起,全省工商部门向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10月1日前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统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工商部门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2016年1月,宜昌在全省首创个体户“两证合一”,简化了个体工商户的办照流程,减少了提交的资料,他们只需要向工商部门“一家申办”营业执照,不再办理税务登记证。

“两项改革”更多的改变了过去市场主体需要多头跑路,提交多套资料的传统办证模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围绕市场主体转;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主体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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