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城乡建设局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79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查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79

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二、整改目标

1、规范城区基建场地和建筑渣土作业管理,解决超高、超载、遗撒等渣土运输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改措施

1、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的消纳场所、场地或者临时堆放点;

2、加大查处管控力度,建设、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对不具备运输资质、乱倒建筑垃圾的车辆严管重罚。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针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县城乡建设局组成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城区各建筑工地、搅拌站及渣土消纳场所进行检查。一是要求各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大悟县建筑工地场尘治理工作方案》和《大悟县建筑垃圾管理方案》的规定设置硬质围档,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设备,出入车辆严禁带泥上路。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未取得《建筑渣土清运核准》的运输车辆一律禁止拖运建筑渣土,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明确建筑渣土运输时间、路线、要求及倾倒点,对未采取覆盖措施,行驶中出现泄露、遗撒的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加强渣土消纳场所监管,对城区渣土消纳场所定期进行检查,要求消纳场所配置冲洗设备,场内采取全覆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2、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政府成立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大悟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通过加强监督巡查,联合执法等多项措施严厉打击渣土车辆违法上路的行为,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6日,共7天)向大悟县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付洲 电话:0712-723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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