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大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致大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每十年开展一次,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情况,为污染防治科学、精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于我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我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佩戴统一印制普查证件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执行普查任务,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按时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期间,您若有任何疑问,都可向普查员询问,普查员将给您详细的指导。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

我县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收集的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

您的积极参与、配合是圆满完成此次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关键。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圆满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建设美丽大悟做出应有的贡献!

大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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