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防控八条禁令》、孝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更好落实群防群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严厉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进一步畅通疫情举报渠道,经研究决定,实行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其中,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较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300-1000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1200-2000元。

二、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从非洲猪瘟疫情省份、临近疫情省份或本省发生疫情的市县向我县内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

(二)酒店、宾馆、餐馆、集体供餐食堂、早餐店、夜宵摊点将餐厨剩余物(泔水)提供给养殖场(户)的。

(三)养殖场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

(四)经营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的。

(五)私屠滥宰生猪的。

(六)屠宰、加工、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或病死猪及其产品的。

(七)未报告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的。

(八)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的。

(九)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十)阻碍他人向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动物疫情的。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大悟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712-7222717(大悟县畜牧兽医局);

0712-7221138(大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邮箱:3194865008@qq.com

大悟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

2018年11月28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