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监控逆向侦查抓获嫌疑人

驾驶摩托车撞人后,驾驶员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事故导致伤者死亡,民警通过监控成功抓获嫌疑人。

5月19日19时45分,大悟县嘉高不锈钢厂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当场死亡。大悟县交警大队迅速成立“5.19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

大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副股长 徐登峰:“通过现场勘查、现场的痕迹物证,现场及周边的摸排走访,视频监控及过往车辆行车记录仪,分析比对,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无号牌“王野”牌白色平板二轮摩托车。根据行车轨迹逆向推测研判,确定肇事嫌疑人的大概住址范围。”

根据相关线索,警方缩小侦查范围,对该区域所有车辆见人见车,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抓获嫌疑人蒋某。

大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民警 刘仲豪:“据嫌疑人交代,事故发生后,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老人昏迷不醒,认为自己车辆无号牌,而且当时天色较暗,心存侥幸,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逸。”

据民警介绍,像类似的肇事逃逸案件时有发生,主要是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将加重处罚。

大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民警 刘仲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驾车或弃车逃逸,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示,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如果没有人员受伤,应下车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如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抢救伤者。

大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副股长 徐登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该立即停车,迅速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候交警的处理。”

目前,嫌疑人蒋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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