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已实行了约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完成历史使命,同时废止。

孝感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沿用了从价计征,10%税率。但较之前的《暂行条例》,缩小了征税范围,取消了购置农用运输车、无轨电车、排气量150毫升及以下摩托车的纳税义务;另外,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政策,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与此同时,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实施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此前,为了提振车市,车辆购置税曾多次被调整。2009年1月,我国首次推出1.6L及以下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2009年中国车市销量同比大涨46.15%,但该优惠政策从2011年开始予以取消。2015年10月底,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出炉,同年车市同比增幅达到14.93%。2017年开始,我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即从5%加到7.5%,2018年1月开始再由7.5%加回至原10%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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