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和《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告》(孝感防指[2020]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力度,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殊有害垃圾的范围。疫情期间的特殊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城乡居民丢弃的口罩等防护器材,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

二、设置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县城区专用收集容器,属居民小区、商场超市、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业主单位设置;属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等公共场所的有行业主管部门设置。县城区以外的各乡镇(区)由属地督促在镇区、村委会、村庄等公共场所设置专用收集桶,行政村每个自然湾至少要设置一处专用垃圾桶。专用收集桶要符合安全密闭要求,贴上“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标识,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三、规范投放。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要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宣传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废弃口罩应进行消毒处理(喷洒75%酒精、按1:99配比的84消毒液或开水煮沸浸泡30分钟以上)后投入专用收集桶内,有发热症状的居(村)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务必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理。

四、规范收集。各乡镇(区)和城管部门要分别成立废弃口罩有害垃圾收运专班,安排专用收集车辆。对居民分散的村庄,鼓励采取保洁员定时上门用专用容器收集。收运专班操作流程为:先对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进行里外喷雾消毒,然后将容器内套袋密闭投放至专用收集车辆密闭桶或大垃圾袋内,再对清空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喷雾消毒,最后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套上干净的套袋。对不按规定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收运专班人员要采取规范的防护措施:

1.穿防护服或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ロ)、有防雨帽(帽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不少于两套)供轮换使用;

2.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3.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少两套)供轮换使用;

4.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应及时更换;

5.佩带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6.对可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7.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可采用合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

8.配备洗手液,勤洗手、充分洗、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

9.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过后,进行消毒密封投放专用容器。

五、转运处置。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原则上日产日清,严禁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混同到生活垃圾中。

每个乡镇(区)要调配一辆专用转运废弃口罩有害垃圾车辆,收集村庄、集镇专用容器内的垃圾。各乡镇(区)垃圾中转站内要设置集并有害垃圾专用容器(钩臂箱等)。

县城管局要配备专用车辆,将各乡镇(区)垃圾中转站和城区专用容器中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转运至垃圾填埋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医疗废弃(口罩)物等有害垃圾的转运处置。

六、监督管理。强化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投放、收集的监管职责。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主、次干道的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小区和建筑工地的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的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贸市场、酒店的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医疗机构、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废弃口罩等有害物的监管;

各乡镇(区)负责(不含城区)属地监管。

具体相关要求:

1.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宣传和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转运处置要采取联单制,并进行全程登记,做到去向清晰。

3.要加强拾荒人员监督,疫情解除前,禁止捡拾废弃物,回收企业(机构)不得收购和处理废弃口罩等废弃物。

4.要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捡拾散落地而的废弃口罩,投放到专用回收容器内。

5.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专用容器、专用清扫工具用具、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等消杀工作。

大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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