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车辆通行证管理的紧急通知

根据大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2020年2月11日零时起,除以下情形外,所有货车、轿车、摩托车、电动车一律禁止在城乡道路上通行。

1. 运输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含司机限二人内)允许通行。

2. 公务车、警用车、救护车、城管执法车、水电油气运输及抢修车等制式车辆允许通行。

3. 持有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的绿色通行证的车辆(车证必须一致)允许通行。

4. 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5. 其他所有发放的县级以下(包括乡镇区、县直单位及部门)各类通行证明一律无效。

违反上述规定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货车、轿车驾驶员一律当场依法处罚(扣3分罚100元),对摩托车、电动车一律当场查扣,疫情结束后凭身份证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后领取。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配合或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一律行政拘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一律抄报至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大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保障及社会维稳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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