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9起突出环境问题问责案例。其中,因未按要求完成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致使围网围栏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成为斧头湖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湖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胜强负有直接责任,被免职。
长期以来,受水产养殖户围网养殖、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等多重污染因素影响,斧头湖水质不断恶化,由Ⅱ类退化为Ⅲ类。目前斧头湖共有围栏109处138802亩,占湖面总面积的73.4%。
通报称,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省水产局负责组织其直属管理的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湖北省环委会下达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养殖围网拆除等整改通知后,斧头湖管理局仍未按要求完成拆围任务。李胜强作为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斧头湖拆围工作重视不够,在该局分管领导和渔政处负责人多次提议推进斧头湖拆围工作时表态暂缓,致使围网围栏养殖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成为斧头湖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
对湖北省水产局未履行斧头湖拆围职责,李胜强负有直接责任,李胜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因坚持原则不够,对分管工作督办不到位,省水产局副局长张汉中被诫勉谈话;因未有效落实拆围工作主体责任,斧头湖管理局原局长夏新宇(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局长杨振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武汉市江夏区农委主任黄东海、咸宁市咸安区水产局局长葛文斌、嘉鱼县水产局局长熊仕秀分别被工作约谈。
据悉,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加快推动湖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近期,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对一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典型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已经查实的9个环境问题中,共问责5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2人,其他处分24人);给予免职处理2人,诫勉谈话12人,其他问责方式17人。被问责人员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21人,乡科级以下35人;对10个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责令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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