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通告

2019年5月26日7时,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一门面(黑龙江饺子馆)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6月8日6时,襄阳市襄城区北街一门面(佰佳客炸鸡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7月17日3时09分,孝感市大悟县三里镇一门店发生火灾,因该单层起火建筑内设阁楼,一楼经营家电,阁楼住人、存放货物,属典型的“三合一”场所,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浓烟有毒烟气,导致居住在店内的一家3口全部遇难。近年来,此类商业服务网点多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为了您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消防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沿街商业门面空间封闭、可燃物多、疏散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店内不得生火做饭、留人住宿。

2.设有阁楼的,建议设置可开启的外窗,防盗网开设可疏散的逃生窗,以便于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安全逃生。

3.电气线路故障已成火灾“罪魁祸首”,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电线及时更换;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使用的电器及时拔掉插头。

4.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5.烟头虽小,祸患无穷。店内要严格管控烟头等火种,点蚊香要设置专门地点和严格的防范措施。

6.火灾扑救早、财产损失小。店内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员工要掌握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处置,降低损失。

7.“平时学本领,遇火不慌张”。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

8.请自觉遵守上述消防安全事项,若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仅面临发生火灾风险,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大悟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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